(六)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制约
1、完善行政审批监督制度。各部门要认真实施《东莞市行政审批管理监督办法》,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程序。市监察局加大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察力度,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审批管理和审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察,并对审批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依法查处。
2、健全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各部门要严格履行行政审批职责和对审批对象实施有效监督的责任,制定对违反规定行为调查处理的意见、办法等。对超越职权审批或者不按规定实施审批的,对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审批部门负责人和审批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3、加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进一步完善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并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布电子监察绩效测评结果。加快建立重大投资项目电子监察系统,突出监控内容和环节,实现对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建设、验收交接的全程电子监察。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重要而又复杂的工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市审改办、市监察局、市发改局、市府法制局、市机编办、市行政服务管理办等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作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部门要认真制定本部门的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同时送市审改办备案。
(二)加强协同配合。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改革工作。市审改办负责牵头组织会审成员部门对各部门报送的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方案进行审核,并对审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指导和协调;市府法制局负责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审查;市物价局负责对行政审批收费和被授权社会组织收费的清理;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对企业登记前置审批项目的动态调整,以及规范前置审批顺序工作;市行政服务管理办负责承办市审改办的日常工作,推动行政机关审批窗口的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批服务方式的改革创新。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有关领导干部要从大局出发,以身作则,带头遵守纪律,不能从某个团体或部门利益出发,干预改革,给改革设置障碍。要有“自我革命”的精神,自觉适应改革的需要,以更宽的视野和更高的立足点,推动改革深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