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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迎检宣传方案的通知


  (3)东莞电视台每天在黄金时段播出“创模”公益广告3次。在省检、国检期间每晚播放创模主题曲1次。

  (二)公益广告宣传

  1.宣传内容及设计:由市创模办统一协调和提供公益广告内容,广告词在以下内容中选用一组,如果制作多个广告,不同广告可以用同一句或不同广告词:(1)东莞环境有你的保护才美好;(2)齐心共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3)齐心共创环保模范城市,协力打造和谐美好家园;(4)环保模范城,你我共创建。创模广告背景画面可自行设计,也可采用市创模办提供的参考画面,要求画面包含东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标识图案。创模标识图案及参考广告画面请登录http://dgmhcity.dg.gov.cn下载。

  2.工作任务:

  (1)要广泛利用高速公路出入口、各主干道路、各镇(街)主要街道出入口、车站、广场等公益广告位、闲置广告位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牌。由各镇(街)大力组织实施,市城管局、市公路局、市交通局具体协调和联动。

  (2)利用建筑工地、政府储备土地、在建工程等主体墙面、外围围墙等进行创模公益广告发布。由各镇(街)大力组织实施,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建设局具体协调和联动。商业建筑工地、在建工程的主体墙面、外围围墙创建公益广告的制作、发布费用由市建设局协调业主单位负责;政府储备土地、市属(镇街)在建工程的主体墙面、外围围墙创模公益广告的制作、发布费用由辖区的镇(街道)负责。

  (3)利用道路灯柱悬挂创模公益广告,由各镇(街)组织实施,市城管局协助。时间为2009年3月~12月。

  (4)利用出租车、公交车车身张贴创模公益广告,由市交通局具体协调。

  (5)有独立办公大楼的镇(街)办事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市控以上重点污染企业、学校、城市污水处理厂、固体废物焚烧发电厂、自来水厂、机动车检测站等在办公楼门面、楼体立面、办事大厅、电子显示屏、处理设施、取水口等适当位置树立、张贴或悬挂创模宣传公益广告牌。每单位发布广告数量不少于一条。

  (6)在各社区、商铺张贴创模海报,由各镇(街)组织实施,市环保局、工商局协助。

  (7)利用各大广场、各大商场、电影院、公交车厢、道路等公共电子显示屏,商业区、居民区的楼宇电视、电梯电视等室内室外媒体,播放创模公益广告。由各镇(街)组织实施,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市工商局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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