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市各主要旅游景点、东莞市星级以上酒店张挂“创模”宣传公益广告;东莞市星级以上酒店有关日用品、广告栏、印刷品加印创模宣传公益口号。由市旅游局组织实施,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协助。
(9)通过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向在莞的小灵通、中国移动和联通公司个人客户发送环保宣传短信。省、国家创模专家组审核期间,向所有初次进入东莞境内的中国移动和联通个人客户发送一次创模宣传短信。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电话、单位个人家庭电话设置为创模彩铃,对全市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默认客户发送创模彩铃。
(三)社会宣传活动
1.团市委、市环保局要组织志愿者开展系列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志愿活动。
2.市经贸局、市环保局要在全市各污染企业开展以“推进节能减排,共创环保城市”为主题的环保知识培训及宣传活动,使企业员工对“创模”的知晓率达到95%以上。
3.市教育局要组织学校以“东莞环境有你的保护才美好”为主题,召开一次环保主题班会、编写一期环保主题墙报、写一篇有关“环保”的作文、组织一次环保实践活动、播放一次创模公益广告、创模主题曲,使学校教职工、学生对“创模”的知晓率达到95%以上。
4.各成员单位要将本局的宣传工作与创模宣传紧密联系起来,在进行本单位与创模相关工作的宣传时突出“齐心共创环保模范城市”的主题,营造全市对“创模”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5.举办一至两次群众性环保公益活动,如环保书画展、广场文化活动等。由市环保局组织实施,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协助。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镇(街)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认识创模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树立“一盘棋”思想,把创建宣传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要指定领导负责创建宣传工作,并安排一名具体经办部门的负责人作为工作联络员,认真完成各项创建宣传工作任务。
(二)落实职责,抓好督查。各镇(街)和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的职能,围绕落实创模工作目标要求,认真制定创建宣传工作计划。市创模办作为统筹部门,要切实抓好全市创建宣传工作的沟通、协调和督办,定期召开工作通气会,沟通工作进展情况,督办重点工作的落实。
(三)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各镇(街)和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自有宣传阵地的作用,统筹和整合各类宣传资源,提高承担社会公益责任的自觉性。加大对创模宣传工作的资金投入,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有限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