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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全面开展车用燃气气瓶动态监管工作的意见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全面开展车用燃气气瓶动态监管工作的意见


各车用燃气气瓶安装、充装、检验单位,有关公交、出租车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车用燃气气瓶(以下简称车用气瓶)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373号令)、《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46号令)等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规定,现就对全市车用气瓶实施动态监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车用气瓶信息化管理系统
  车用气瓶使用管理涉及安装、充装、检验和报废等环节,且车用气瓶使用量大、流动性强,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对车用气瓶安全管理各环节实施动态监管,是提高车用气瓶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保证。为此,市政府办公厅于2007年8月批转了市质监局、市政公用局《关于加强车用燃气气瓶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
  经多方考察,决定采用无锡乾元智能安全技术研究所开发的车用气瓶管理系统。系统软件由我局购买,免费为相关单位安装。为实现对充装过程的动态监管,各充装站应统一采用IC卡系统进行充装管理。在此基础上,信息化系统与IC卡系统对接,充装前刷卡时能直接读出车用气瓶信息,并实现超期、报废瓶无法实现加气交易功能。系统建立实施的步骤与要求如下:
  (一)信息化系统安装
  系统安装涉及监管部门、气瓶安装单位、充装单位和检验单位,请各单位务必与系统研发公司积极协调、配合,在2008年10月31日前完成信息化系统安装工作。
  (二)充装站IC卡系统安装
  各充装站IC卡应于2009年4月30日前安装完成。2009年5月30日前完成信息化系统与IC卡系统对接,2009年6月1日开始试运行, 2009年7月1日起,系统全面正式封闭运行。
  二、建立车用气瓶数据库
  信息化系统安装完成后,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各自的分工,及时将车用气瓶数据录入信息化系统,建立完整、准确的车用气瓶数据库。
  (一)安装单位负责新安装气瓶数据录入,同时应在2009年6月30日前负责将各自取得安装资质后安装气瓶数据录入系统。
  (二)检验单位负责将检验合格气瓶数据录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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