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南京市农林局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江苏省和南京市农业地方标准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的通知
各涉农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农林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京市委2009年一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根据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任务和省质监局《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农业地方标准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工作站的通知》(苏质技监标函[2009]7号)的精神,现在我市组织申报2009年度省、市级农业地方标准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相关要求如下:
一、农业地方标准项目的申报
省、市级农业地方标准项目的申报应围绕发展高效农业、特色农业、品牌农业和设施农业,立足于我市农业主导产业发展需要,突出优势农产品、地方特色农产品和出口农产品,其中省级农业地方标准制(修)定范围包括产品标准、生产技术规程、加工操作技术规程、农产品流通领域的管理、农产品检测方法、农业机械安全操作、水利建设规范等;市级农业地方标准以农产品的生产技术规程为主。
申报的地方标准项目应说明与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之间内容上的区别与联系,标准结构及重点内容,并与已建或在建的国家级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标准项目不交叉重复(省级农业地方标准和已(在)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可至http://www.jsqts.gov.cn查询;已发布实施的农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可至http://www.njbz365.com查询)。鼓励申报制定采用国际标准项目,拟采用国际标准的申报项目应填写所采用国际标准的代号和名称。已具备标准初稿、研究意义突出的项目优先考虑立项。
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的申报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的申报主体以地方政府、农业龙头企业为主。项目的选择应突出围绕当地的优势农产品、地方特色农产品、出口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体现龙头企业带动效应,大力实施“公司+标准+基地+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技术相对成熟,与各类农业示范园区、生态农业试点县、外向型农业基地等紧密结合,所选项目应当具有一定标准化基础和产业化经营雏形,以发展安全、优质、出口农产品为目的,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扩大农产品出口具有明显推动作用。申报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项目,应重点说明标准化工作基础(包括已推广实施的农业标准和拟制定的农业标准)、示范农产品的质量目标(无公害、绿色、有机、名牌、出口等)、农业生产的组织形式、现有生产规模以及拟实现的经济、社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