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事局、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分(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70号)和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通[2008] 30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09年度全市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重点动员,进一步推进实施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一)质量专业职业资格制度是培养质量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是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大力推进实施质量专业职业资格制度,培养合格质量专业人才,对提高企业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加强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市已有2290人获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这些质量专业人员为加强企业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仍有大量的企业和质量人员尚未取得相应资格。因此,各单位要继续做好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宣传工作,支持质量人员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并在企业内部实行质量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二)根据《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的要求,凡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如: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等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市场准入控制的企业,已获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都要积极组织质量人员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特别是在关键质量岗位上的人员,必须具备质量专业职业资格。
凡是中国名牌产品、省级和市级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质量管理奖(含产品质量奖)企业,其质量人员要有一定比例获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质量人员持证(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是获得市级以上名牌产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的重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