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取得博士学位。
(6)《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
《暂行规定》)发布之日(2000年12月22日)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获准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在
《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的“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当年年底。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其报名资格审查依照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执行。
六、报名组织
(一)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工商银行)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为2009年1月6日―2009年2月13日。报名网址: http://www.njrsks.com。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南京市2009年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选择“南京市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要求:证件照,高170像素,宽130像素,jpg格式,照片文件小于20k。)
(二)网上报名、支付成功后,应将有关材料送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教育处(地址:红山路166号1楼。)接受资格审查,同时订购教材。资格审查时间从2009年2月2日至2月13日截止。需送交的材料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内容应有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年限,并盖有单位公章或人力资源部门章)。
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并且报名费用不再退回。
(三)市人事局会同质监局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后,由省人事厅会同省质监局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
(四)准考证网上打印:考生6月中旬起可登陆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com,点击"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