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教育培训中心关于2009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09年全市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工作,保证质量专业职业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质检总局《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质检人[2003]145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登记时间
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09年1月20日前完成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审核。
二、注册登记所需材料
2008年获证人员首次注册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质量专业资格注册登记申请表(附表1);
2、质量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明复印件(市局要与原件核实后加盖鲜章);
4、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2张。
2005年获证人员重新注册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质量专业资格重新注册登记申请表(附表2);
2、质量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规定的继续教育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2张。
变更注册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05年获证人员重新注册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2、质量专业资格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附表3)。
以上表格和复印件一式两份,省、市质监局各留存一份。
三、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审核地点及联系方法
地点:南京市红山路166号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教育培训中心
联系电话:85401765 陶夜寒
附:1、质量专业资格注册登记申请表
2、质量专业资格重新注册登记申请表
3、质量专业资格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教育培训中心
二00九年一月五日
附表1
注册登记编号:
质量专业资格注册登记申请表
_________市 年 月 日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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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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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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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贴
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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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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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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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毕业院校、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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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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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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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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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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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性质
| [ ]生产企业 [ ]教育部门 [ ]技术机构 [ ]中介组织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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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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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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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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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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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级别
|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高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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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经历
| 起止时间
| 在 何 地、何 单 位 做 何 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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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机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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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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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注册有效期
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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