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命名自治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命名自治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决定
(宁农(经)发[2009]7号 2009年1月1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和规范力度,实现在规模上发展一批、在经营上提升一批、在管理上规范一批、在机制上创新一批的目标,不断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推动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自治区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农业部示范合作社推进行动的要求,经基层申报、专家评审和部门审核后,决定命名“银川市锦旺农业综合种植养殖合作社”等1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自治区“示范合作社”。

  希望被命名的示范合作社再接再厉,开拓创新,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增强示范带动作用,在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中做出新的贡献。希望其它合作社向示范合作社学习,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辐射带动能力,积极争创自治区示范合作社。

  附件:
2008年度自治区农民专业合作社
“示范合作社”名单

  1、银川市金凤区锦旺综合种植养殖合作社

  2、永宁县红星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

  3、宁夏清河源粮食专业合作社

  4、贺兰县金贵镇优质稻麦产销合作社

  5、银川金马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