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利局关于溧水县朝阳等8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变更设计的批复
(宁水管[2008]499号)
溧水县水务局:
你局《关于朝阳等8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要求变更设计的请示》(溧水务[2008]96号)收悉。经与省水利厅商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1、曾巷水库。同意将原批复中上坝道路“沥青路面”变更为“15厘米厚C25混凝土路面,下设泥灰结碎石基层20厘米,石灰稳定土垫层20厘米”;将坝面道路“沥青道路”变更为“彩色道板砖路面”,下设1:3的水泥砂浆3厘米,粗砂垫层7厘米,碎石垫层8厘米”。
2、神柳凹水库。同意将原批复中坝面道路“泥结石路面”变更为“彩色道板砖路面,下设1:3的水泥砂浆3厘米,粗砂垫层7厘米,碎石垫层8厘米”。
3、山头水库。同意将原批复中坝面道路“泥结石路面”变更为“15厘米厚C25混凝土路面,下设石灰稳定土垫层20厘米,泥灰结碎石基层20厘米”。
4、湫湖山水库。同意将原批复中迎水面护坡“新建干砌石护坡,厚30厘米”变更为“10厘米厚C20现浇混凝土护坡,下设碎石垫层8厘米,粗砂垫层7厘米”。
5、朝阳水库。同意将原批复中上坝道路“沥青路面”变更为“15厘米厚C25混凝土路面,下设泥灰结碎石基层20厘米,石灰稳定土垫层20厘米”。
6、新龙山水库。同意将原批复中上坝道路“沥青路面”变更为“15厘米厚C25混凝土路面,下设泥灰结碎石基层20厘米,石灰稳定土垫层20厘米”;将坝面道路“沥青道路”变更为“5厘米厚彩色道板砖路面,下设1:3的水泥砂浆3厘米,粗砂垫层7厘米,碎石垫层8厘米”。
7、盛村水库。同意将原批复中上坝道路“沥青路面”变更为“15厘米厚C25混凝土路面,下设泥灰结碎石基层20厘米,石灰稳定土垫层20厘米”;将坝面道路“沥青道路”变更为“5厘米厚彩色道板砖路面,下设1:3的水泥砂浆3厘米,粗砂垫层7厘米,碎石垫层8厘米” 。
8、爱国水库。鉴于溢洪道泄槽段、消力池测量资料有误,在满足行洪要求的情况下,同意将原批复中 “溢洪道泄槽段、消力池段净宽10.3米”变更为“溢洪道泄槽段、消力池段净宽6米”。
请你局按照变更批复,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工程质量,及时组织验收,确保工程尽早完成并发挥效益。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