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利局2008年度机关评比考核实施方案
(宁水纪[2008]507号)
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2008年度局机关评比考核实施意见,为搞好年终考核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全面检查总结“优质服务提升年”活动,提高局机关行政能力和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一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促进各项工作落实,提升机关建设水平。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考核内容
主要依据局系统作风建设大会和区县水利(务)局长会议精神,2008年局机关建设责任书、局机关评比考核实施意见(宁水纪[2008]112号)确定的处室考核内容。
(二)评分标准
1、业务工作、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分别采用百分制考核记分。
2、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业务工作占50%、作风建设占30%、党风廉政建设占20%。
3、考核结果达到责任书和考核内容要求的给满分,未达到要求或标准明显偏低的,在该项中酌情减分。
4、单项加分:单项加分在考核总分100分以外加分,不超过10分。
(1)科研成果:获得市政府或者省级部门奖励的加1分,获得省政府或者国家级部门奖励的加2分。
(2)调研成果:在市级、省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分别加0.5分、1分、2分。
(3)工作成果:处室工作经验被市委市政府或者省厅以正式文件或会议推广的,加1分。
以上加分均为每次。
5、单项扣分:单项减分为实扣分,在考核总分100分中扣减,最多扣完10分为止。
(1)处室日志:未能按要求记录处室工作日志,全年少记10篇(含)以上的扣1 分,全年少记20篇(含)以上的扣2 分,全年少记超过30篇以上的扣3分。
(2)信息报送:未能按规定报送月度、季度、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动态)和计划的,少1次扣1 分;涉及全局性工作未报送信息的每次扣1 分;南京市水利网站处室网页超过一个月未更新的扣1分。
(3)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未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每次(件)扣1分。
(4)督查督办事项:在督查督办时限内未能按时间和要求完成的,每次(件)扣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