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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同意栖霞区龙潭友庄圩塌江段抛石抢险工程直接发包的批复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同意栖霞区龙潭友庄圩塌江段抛石抢险工程直接发包的批复
(宁水基[2008]514号)
栖霞区水利局:
你局《关于核准龙潭友庄圩塌江段抛石抢险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请示》(宁栖水字[2008]58号)收悉,鉴于该项目属于防汛抢险工程,根据《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水利部第14号令)第
十二条
第二款规定,经研究,同意将该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任务直接发包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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