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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对市长江河道管理处部分库存物资处置请示的批复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对市长江河道管理处部分库存物资处置请示的批复
(宁水管[2008]506号)


市长江河道管理处:

  你处《关于部分库存物资处置的请示》(宁长河管[2008]49号)收悉。根据国务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市财政局《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暂行办法》(宁财绩[2007]74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请你单位按照《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暂行办法》中的要求报送处置物资的毁损报废说明及鉴定证明材料;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处置的公正性,请你单位将处置物资交由南京市产权交易中心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交易处理,并及时做好账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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