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资源费实行计划征收,目标考核管理。各征收单位可根据上年度征收额和用水及年度节水、水源结构调整情况,制定年度征收目标,并进行年度任务内部考核。
三、优化征收流程,明确内部责任
(一)征收流程:对已办理申领了《取水许可证》的取用水单位或者个人,各级征收单位应上门进行水法律、法规和征收政策的宣传,每月(季度)由收费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共同进行抄表,计量度数由该企业管理人员在抄表记录上签字确认;根据取用水量、征收标准,确定水资源费缴纳数额后,应当及时向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按月或按季送达《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对缴费通知书发出后逾期不缴纳的取水单位再发《限期缴纳通知书》,并送达,再度逾期后,依法强制征缴。所收水资源费及产生的利息必须及时、足额上缴财政部门,逐步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实时入库”的征缴方式。
(二)内部工作责任
各水资源费征收单位要强化内部管理,设立计量管理、征收管理、财务管理岗位,明确人员,明确岗位责任,各岗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密切联系,遇有水量、费额等方面的异议要进行讨论,提交单位办公会研究决定,不得私自裁决,岗位之间在履行职责上要做好衔接,完备各项手续,并建立健全各缴费单位或者个人水资源费收缴台帐 ,检查、分析并落实收缴到位情况,对各缴费单位或者个人全年的取水及缴费资料,加以整理归纳,实行档案管理。
四、严格执行标准和范围
水资源费的征收应当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的通知》(苏价工[2006]182号)和市物价局宁价工[2007]87号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范围执行,不得擅自调整。
五、规范征收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一)各征收单位无权对水资源费进行免征、缓征、减征,确需免征、缓征和减征的,按《江苏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对暂时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等支票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妥善保管。
(二)加强票据管理,实行票款分离。各征收单位统一使用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书的购领、使用、对账、核销等工作全部由计算机自动控制和完成,空白票据指定专人保管。
(三)各级水资源费征收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提高依法收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服务能力,快捷高效地开展好水资源费征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