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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8年度区县水利事业费的通知

南京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8年度区县水利事业费的通知
(宁水农[2008]527号、宁财农[2008]1031号)


江宁、浦口、六合区、溧水、高淳县水利(务)局、财政局:

  为保障全市镇街级水利技术人员的工作正常开展,经研究,现下达区县镇街级水利技术人员事业费计40万元(详见附表),列“小型农田水利”(2130316)支出指标,拨入各区、县财政“水利专户”,须用于镇街级水利技术人员事业费,专款专用。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南京市2008年度区县水利事业经费表

序号

单  位

项 目 名 称

 补 助 经 费     (万元)

备  注

1

江宁区水利局

事 业 费

7.0

 

2

浦口区水务局

事 业 费

6.0

 

3

六合区水利局

事 业 费

14.0

 

4

溧水县水务局

事 业 费

6.5

 

5

高淳县水务局

事 业 费

6.5

 

 

合 计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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