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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关于对溧水县环山河水库群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南京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关于对溧水县环山河水库群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宁水管〔2009〕44号、宁财农〔2009〕40号)


溧水县水务局、财政局:

  你县上报的环山河水库群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业经省水利厅(苏水管[2008]211号文件)批复,经研究,现转批复如下:

  一、环山河水库群位于溧水县石湫镇境内,建于1973年,集水面积5.479平方公里,加固后总库容416.27万立方米,是由1座小(1)型的焦赞石和11座小(2)型的安公塘、忠家塘、新王母塘、后王母塘、马塘、蚂蟥塘、锦华、藕塘、泥塘、西水关、东水关等水库组成的水库群。经多年运行和计算复核,水库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安公塘等9座水库坝顶高程不足,安公塘等6座水库背水坡坝脚渗水、护坝地范围内有沼泽地,焦赞石水库迎水坡护坡损坏、其余水库无护砌;安公塘和焦赞石水库涵洞部分损坏,其余水库涵洞洞身漏水;焦赞石水库溢洪道进口段浆砌石侧墙损坏,安公塘水库溢洪道交通桥标准不足;锦华至藕塘水库间河道淤塞、其余环山河河道淤积,河堤堤顶高程局部不足,焦赞石至蚂蝗塘河堤背水坡渗漏;缺乏必要的管理设施等。经大坝安全鉴定,环山河水库群被评定为三类坝。为充分发挥水库群的防洪、灌溉效益,进行除险加固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所报初步设计。永久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0年一遇。水库枢纽工程等别为Ⅳ等,坝体、涵洞、溢洪道等主要建筑物按4级设计,次要及临时建筑物按5级设计。本次除险加固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坝体加固及防渗处理,迎水坡新建砼护坡,背水坡整坡及增设排水设施;涵洞拆建、拆除和加固;新建西水关溢洪道,拆建焦赞石溢洪道,加固安公塘溢洪道;环山河疏浚,河堤加高培厚;增设必要的管理设施(详见具体审查意见)。施工图由你县负责审查。

  三、核定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概算1874万元,其中省级补助937万元,市级补助562万元,你县配套375万元。省、市经费另文下达。

  四、请按基本建设程序和《江苏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要充分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加强项目现场管理及验收前的实体质量检测,确保工程质量。地方配套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确保2009年底完成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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