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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加强对中央和省新增我市投资项目监督检查的工作意见


  (7)是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和水利部等七部委有关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范项目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

  (8)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和规范,是否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施工单位相关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有无超越或借用资质承担工程,有无违规分包和违法转包等行为。

  (9)是否按照计划进度推进工程建设,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投标承诺落实人员和设备,有无存在盲目赶进度导致的质量、安全隐患。

  (10)监理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现场监理人员数量和素质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监理手段和措施是否满足工程建设要求。

  (11)征地拆迁进展及征地补偿费用管理情况是否实行“三公示”制度。

  (12)工程设计变更及变更审批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

  (1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是否执行到位,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14)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参建单位及相关人员是否规范执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廉政合同》、《资金安全合同》、《生产安全合同》等情况。

  (15)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是否规范,项目竣工决算及审计等相关文件资料和工程档案是否规范齐全,主要结论和意见是否符合实际情况,验收后是否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建设项目是否能正常运行并达到预期效果。
  水土保持项目参照水利工程项目执行。

  三、监督检查的方式和程序

  (一)监督检查方式。督查采取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督查和建设项目法人组织参建各方自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此基础上,局督查组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抽查。

  (二)监督检查程序

  1、确定监督检查项目。

  2、下发监督检查工作通知。

  3、听取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建设管理等单位的汇报。

  4、查阅、核对被检查单位提供的建设项目资金状况,财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等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检查配套资金到位情况,根据需要,延伸检查施工单位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

  5、进入建设项目现场进行查验,调查、核实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进度等情况,召开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座谈会,了解情况,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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