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由民航河南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民用航空方面“安全生产年”活动。
14.由省气象局牵头,负责组织防雷电、灾害预报等方面“安全生产年”活动。
15.由省农机局牵头,省公安厅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农机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安全监管监察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省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要根据各自实际,迅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在3月底前对这项工作做出具体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组织,认真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年”活动。
(二)突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要突出四个重点,即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全国“两会”、汛期、国庆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各级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活动开展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职工群众参与。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宣传力度,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开展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对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五)认真负责,报送信息。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同时,及时了解和掌握活动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各省辖市政府和省有关牵头部门每月25日前,将本地、本单位“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