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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关于批准中粮新疆屯河阿克苏果业有限公司、新疆电力公司昌吉电业局新湖供电局、新疆华中经贸(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为省(部)级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关于批准中粮新疆屯河阿克苏果业有限公司、新疆电力公司昌吉电业局新湖供电局、新疆华中经贸(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为省(部)级的通知
(新档发〔2008〕44号)


中粮新疆屯河阿克苏果业有限公司、中粮新疆屯河奇台食品分公司、新疆电力公司昌吉电业局新湖供电局、新疆电力公司昌吉电业局阜康供电局、阿克苏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库车供电公司、新疆华中经贸(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粮新疆屯河阿克苏果业有限公司、新疆电力公司昌吉电业局新湖供电局、新疆华中经贸(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报送的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省(部)级的申请和考评组意见,经自治区档案局审核,现批准:中粮新疆屯河阿克苏果业有限公司、中粮新疆屯河奇台食品分公司、新疆电力公司昌吉电业局新湖供电局、新疆电力公司昌吉电业局阜康供电局、阿克苏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库车供电公司、新疆华中经贸(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为省(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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