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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停止收取农机服务费的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停止收取农机服务费的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农机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新财非税〔2008〕47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农机系统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农机服务费”项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上国家财政部或发改委网站下载。

  请各地(州)农机局安排各县(市)农机局,按照通知精神和同级财政局、发改委、物价局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对于开展农机管理与服务所需要的经费,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提出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和停止征收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核发证照所需要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精神,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应积极争取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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