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的决定
(安政文[2008]225号)
安阳市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带领各族人民群众,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安阳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涌现出了一大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弘扬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先进思想和模范事迹,激励全市各族干部群众更加坚定地高举爱国主义和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同心同德,共同促进我市民族团结和经济繁荣,市政府决定授予内黄县人民政府等10个单位“安阳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李文广等50名同志“安阳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为促进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会再立新功。全市各族人民,要以先进为榜样,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新世纪新阶段“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同心同德,锐意进取,为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与进步,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豫北区域性中心强市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安阳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
一、模范集体(10个)
内黄县人民政府
文峰区人民政府
龙安区人民政府
市工商局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
林州市振林街道办事处
北关区解放路街道办事处
汤阴县民族宗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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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模范个人(50人)
林州市
李文广男汉族林州市东岗镇
吴化丽女满族林州市市直第四小学
安阳县
冯文兰女汉族安阳县民族宗教局
王西卉女蒙古族安阳县法院
滑县
陈东崇男汉族滑县民族宗教局
海涛男回族滑县一中
可景堂男蒙古族滑县牛屯镇张营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