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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2009年春季农机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二)监督检查农业机械产品市场准入许可
  加强对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的检查,特别是即将参加春耕生产的农业机械,查处对象主要以拖拉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中耕植保机械为主。重点查处无推广许可证、假冒推广许可证、盗用其他企业推广许可证和使用过期的“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等违法行为。对没有取得推广许可证的涉及人身安全的农机产品,依法责令停止销售,限期依法取得农机推广许可证,对拒不改正的,予以查封、扣押并予以行政罚款,禁止销售。对已经取得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但由于适应性、可靠性、质量等原因引起群体性投诉的,要认真调查情况,及时上报,由自治区农机局依法取消其推广许可证。
  (三)强化农业机械维修及零配件质量的监督检查
  积极组织农机维修企业参照执行农业部制定的《农业机械维修合同(范本)》(见附件1),规范农机维修行为。严厉依法查处维修质量低劣、用废旧件非法拼装农业机械等违法行为,尤其是对农机安全生产有重要影响的关键部位零配件的维修,要加大查处力度,确保农机维修质量和农机生产安全。要严厉查处零配件假冒伪劣,“三无”产品。
  (四)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市场的监督检查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农业机械营销企业开业条件、等级划分及市场行为要求》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办法(试行)》,积极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经营资格审核发证。重点检查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经营价格、服务等经营行为,督促落实“三包”责任规定和技术培训、零配件供应等服务。对不具备购置补贴产品经销条件或违规经营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经营、限期整改或重新选择经销商,切实维护广大购机补贴农民的利益。
  (五)进一步做好农机投诉监管工作
  各级农机部门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受理监管当地农机投诉案件,督促企业特别是从事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建立健全农机产品投诉网络,及时受理解决投诉。要及时上报投诉案件处理情况或信息,不得未经受理调查处理直接向上级推诿。各地(州)市农机局要做好投诉案件属地处理督查督办工作。要将农机投诉监督工作与农机产品质量调查、农机市场执法监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互相协调配合,全力提升农机产品质量。
  三、实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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