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新农机市〔2009〕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农机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及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和自治区农机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履行好《自治区农机管理条例》赋予农机部门的法定职责,进一步规范农机市场经济秩序,扎实推进农机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好农机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现就做好2009年农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的要求。农机执法是农业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法律法规赋予农机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农机部门的法定义务。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深刻认识到加强农业执法是保障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全面进步的迫切要求;是打击农机市场违法行为、规范农机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农牧民合法权益,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矛盾的迫切要求;是转变农机部门管理职能、推进农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任务。各级农机管理部门一定要全面认识和准确把握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进一步增强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农机执法监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执法监管机构、人员、经费、场所四落实,制定年度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建立执法考核评议机制,把是否履行法定职责以及执法监管效果好坏作为衡量本部门工作实际的重要指标,纳入农机化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中,加强领导和督查,确保农机市场执法监管职责的全面落实,农业机械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
二、积极争取建立健全农机市场执法监督管理体系,为依法监管提供保障
农机执法监督管理体系是保障农机执法监管工作顺利实施的基础。各级农机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争取,尽快成立执法监管机构,配备执法监管人员,暂时成立不了的也要确定具体的部门和人员承担农机执法监管任务,责任到人。要在2009年3月1日前将承担执法监管任务的部门及人员名单报自治区农机局市场监管处,建立健全农机执法监管网络。
三、大力宣传培训农机法律法规知识,营造依法治机的良好氛围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尤其是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通过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咨询活动、农资打假护农活动、农机市场执法监管等工作,积极发放宣传手册、办黑板报、举办电视讲座和农机法律法规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新疆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及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使农机管理相对人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守法,减少违法行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