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建设崇明县横沙乡柑桔生产基地项目的批复
(沪农委[2009]373号)
崇明县农业委员会、财政局:
你县上报的《关于申报2009年度崇明区域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的请示》(崇农综[2009]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县建设横沙乡柑桔生产基地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崇明县横沙乡柑桔生产基地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
生产基地位于崇明县横沙乡协作果园,面积700亩;柑桔采后处理服务中心位于横沙乡江东路。
三、项目实施单位
上海横沙林业绿化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内容
主要包括崇明县横沙乡柑桔生产基地项目建设所需道路、仓库、场地、喷药管道、喷药池等基础设施以及水果分选机、液压车等设备。(详见附件1)
五、项目建设投资和资金来源
项目建设总投资金额为342.42万元。其中道路、仓库、场地、喷药管道、喷药池等基础设施建设费用106.85万元,水果分选成套设备、手动液压车、垫仓板等设备购置费用222.4万元,招标费、设计费、监理费及不可预测费等13.17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扶持资金246.54万元,县级扶持27.4万元,项目单位自筹资金68.48万元。市级补贴资金以批准的决算为准。
为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减少资金拨付环节,项目资金实行县级报帐制和专帐核算。
希望项目建设单位接到本批复后,严格按照规范程序组织项目实施,尽快完成项目建设,尽早发挥建设效益。上述项目建设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此复。
附件:1、崇明县横沙乡柑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明细表
2、崇明县横沙乡柑桔生产基地建设位置图(略)
3、崇明县横沙乡柑桔生产基地建设规划图(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