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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有关问题的说明

  1、年度培训计划。
  2、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安全教育资格证书(复印件,证书应有申请延期年度及前两个年度的教育情况记录,经市地建设安全监督机构验印。如2009年申请延期的企业,应有2007年、2008年、2009年的教育情况记录)及其它教育记录。
  (十一)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1、应提供本年度或上年末办理工伤保险的证明文件。如具备下列四种情况之一的视为符合要求:
  1)有以单位名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收据;
  2)有企业工伤保险登记查询表;
  3)如工伤保险与其他事项捆绑办理的,提供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站)出具的事实认定材料;
  4)如本地未开展工伤保险业务,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说明材料(建设局安全站)。
  2、应提供在建工程缴纳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果承建的是分包工程,应提供总包单位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文件,总包单位应在证明文件上注明与分包单位的关系。
  (十二)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1、应提供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塔吊、升降机、龙门架等)检测合格证明。在企业营业范围内不需使用起重设备的,应作出说明;暂时无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将来有可能使用起重设备的,应作将来按法律法规使用的承诺。
  2、总包企业应提供在建工程“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检查评分表”;专业分包企业、劳务企业应提供在建工程总包企业“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检查评分表”,表中应有市地安全站意见。
  (十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十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预案。
  二、不在重新审查范围的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安全生产条件一览表。
  表格内容完整,并有市地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三)建筑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四)总承包企业安全总监任命文件、安全总监职责。安全总监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有工程类高级(中级)技术职称,并经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设置安全总监的企业,可以不设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五)总承包企业设置设备管理机构、负责人任命的文件及管理机构人员组成明细表、职称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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