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2008年城乡规划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黑建函[2009]7号)
大兴安岭行署建设局,各地(市)城乡规划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2008年,全省城市规划工作在全体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和目标,为了鼓励先进,促进行业发展,省建设厅决定评选表彰2008年在全省城市规划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请各地按以下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一、推荐条件
(一)先进单位
1、城市规划管理
按照2008年省建设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检查的通知》(黑建函〔2008〕227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确定的各市、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绩效考核标准(附表四)自检与复检,得分在100分以上的。
2、城建档案管理
按照《通知》确定的各市、县城建档案工作绩效考核标准(附表五)自检与复检,得分在85分以上的。
3、城市规划设计
(1)专业人员队伍结构合理,符合本单位资质等级要求;
(2)规划编制水平达到国家、省要求,满足城市规划建设需要;
(3)具有先进技术装备,并能将新技术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4)有浓厚的学术研究氛围,三年内有规划编制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
(5)经济效益好;
(6)未发生过恶性竞争事件。
(二)先进工作者
1、城市规划管理
(1)在城市规划管理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单位业务骨干;
(2)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3)热爱本职工作,精通业务,坚持学习,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创新精神;
(4)坚持依法办事,在规划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
(5)严于律己,关心集体,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2、城市规划设计
(1)专职从事城市规划设计一年以上的单位业务骨干;
(2)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3)精通业务,坚持学习,有创新精神;
(4)2008年以来撰写并发表论文一篇以上或获得市级以上优秀设计奖励。
3、城建档案管理
(1)专职从事城建档案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
(2)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3)精通业务,坚持学习,有创新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