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工作成绩突出,尤其在地下管线档案、档案信息化建设、声像档案、档案规范化建设以及档案馆晋级等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
二、推荐方式
(一)先进单位
1、城市规划管理
(1)县级城市:由地级以上主管部门按照本地区分配名额(详见附表一),根据评选条件和评分标准得分情况推荐上报,由省建设厅审定。
(2)地级以上城市:不预先分配名额,根据以下评选条件,自行推荐上报,由我厅最终审定。
①各市、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情况;
②所属地(市)双评结果;
③到省建设厅上访案件情况;
④滨水调研工作得分情况;
2、城建档案管理及城市规划设计单位不预先分配名额,各单位根据推荐条件等实际情况自荐,由省建设厅综合审定。
(二)先进工作者
1、按照分配名额和评选条件,由当地规划部门推荐,地级以上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统一上报,推荐人员应保证70%是一线人员。
2、省规划院、哈工大规划院以及不隶属于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设计单位的规划设计先进工作者可直接上报我厅。
三、其他
(一)各地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见附表一。
(二)上报材料:
1、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应分别填写两份附表二或附表三,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份;
2、申报城市规划管理和城建档案管理先进单位要提供绩效考核表;
3、其他佐证材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三)各地级以上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将本地区推荐材料汇总后,于2009年1月20日前报省建设厅城市规划处。
(四)邮寄地址:哈尔滨市东大直街308号
邮 编:150001
联 系 人:朱恒利
联系电话(传真):0451-53678304
附件:
1、全省城市规划行业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略)
2、全省城市规划管理、设计及城建档案先进单位推荐表(略)
3、全省城市规划行业先进工作者推荐表(略)
4、市、县城市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绩效考核标准(略)
5、市、县城建档案工作绩效考核标准(略)
二OO九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