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挥商标监管职能,实施品牌经营。一是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册商标,积极开展“一社一标”和“一社一牌”活动,从商标的申请到商标专用权的获得实行全过程服务,力争每社不少于一件知名商标。二是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争创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力争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年创出5件著名商标,培育和争创驰名商标。三是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产品包装、企业宣传等经营活动中正确使用注册商标。四是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正确运用商标战略开拓市场,参与市场竞争。五是加大对农产品商标的保护力度。
(四)发挥合同监管职能,实施合同帮扶工程。一是引导农民改口头约定为签订规范合同习惯,把签约行为贯穿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活动的始终。二是宣传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合同意识,掌握签订合同的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建立合同管理制度。三是在基层工商所设立合同咨询指导站,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签约指导,在合同或协议的签订、订单的履约、争议的调解等方面提供全过程的服务。四是及时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的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行为,提高合同签约率、履约率。五是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同备案工作,把好合同审查关,纠正不平等条款,调解合同纠纷,依法查处利用合同从事违法行为。六是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提高其知名度和信誉度。七是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好动产抵押登记,方便快捷的办理动产抵押登记,解决融资贷款困难。
(五)发挥广告管理职能,提升品牌知名度。一是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各类媒介、媒体进行广告宣传,树立品牌形象。二是努力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广告发布提供优质服务,协调广告企业和媒体单位提供优惠服务。三是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当地地理优势在住所门前或田间地头等醒目处树立户外广告牌。四是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适时参加各类展览会、展销会、贸易洽谈会推荐产品性能,扩大市场占有率。
(六)发挥市场监管服务职能,进一步搞活农村流通。一是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农产品市场、集贸市场、大型超市等主要市场,增加其市场竞争力。二是大力支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参与培育、建设和开发农产品市场,特别是农产品批发市场,使其通过开办或依托农产品(批发)市场,实现产供销的紧密连接,疏通和扩大农产品销售渠道。三是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农产品的深加工,提升农产品附加值。
(七)发挥消费维权职能,依法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合法权益。一是深入开展12315申诉举报网络进乡镇、进市场活动,增强农民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完善农村消费维权工作机制。二是继续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把好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和农资商品准入关,维护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三是处理好专业合作社成员及其社员的维权投诉,依法维护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对损害农民专业合作社权益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一查到底,坚决打击。四是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开展市场竞争,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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