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省纪委监察厅《关于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严肃纪律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机关各处室、分局、事业单位:
现将省纪委、监察厅《关于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严肃纪律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廉洁的节日氛围。各级局要及时传达省纪委、监察厅《通知》精神,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加强党纪党风和廉洁从政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遵守纪律的意识,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坚决抵制奢侈浪费等不良风气,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廉洁过节的良好氛围。
二、认真落实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各项要求。各级局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作风,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工作和活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央、省有关廉洁自律及厉行节约、禁止奢侈浪费的规定,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管好分管的单位、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局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元旦春节期间重点开展遵守财经纪律和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严格追究责任。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要将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09年3月1日前报省局纪检组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