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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中共江西省建设厅直属机关委员会党员“政治生日”制度》(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中共江西省建设厅直属机关委员会党员“政治生日”制度》(试行)的通知


厅直各单位党委(支部)、厅机关各党支部:
  《中共江西省建设厅直属机关委员会党员“政治生日”制度》(试行)已经厅直机关党委第十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各级党组织严格按照厅直机关党委的要求,认真开展各项活动,并将本单位(部门)试行党员“政治生日”制度的情况及时报厅直机关党委。

  二○○九年三月三日

  中共江西省建设厅直属机关委员会党员“政治生日”制度(试行)

  为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断引向深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厅直机关党委决定在厅直系统全面推行党员“政治生日”制度。
  一、总体要求和目的意义
  1、总体要求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全厅党建工作上新水平。
  2、目的意义
  党员“政治生日”制度,是以每位党员入党纪念日为契机,通过开展相关活动,为党员庆祝“政治生日”,送去党组织关怀与温暖的一项长期制度。通过推行该项制度,达到强化党员宗旨意识,增强党员荣誉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之目的。
  推行党员“政治生日”制度是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三保一弘扬”(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弘扬井冈山精神)等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具体举措和有效延伸;是新形势下提高党组织服务党员能力,不断增强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积极探索;是党组织加强党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有效载体;是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党组织与党员相互沟通的桥梁纽带。
  二、参与对象和实施原则
  1、参与对象
  全厅系统的中共党员及中共预备党员
  2、实施原则
  在厅直机关党委领导下,以厅直各单位党委(支部)、厅机关各党支部为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党委、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党办主任(组织委员)为具体联络人。按照 “立足基层,统分结合,总体推进”的原则,开展系列活动,稳步推进党员“政治生日”制度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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