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学习党纪、政纪条规活动的通知
(赣建直党字[2009]1号)
厅直单位党委(支部)、厅机关支部:
为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全面提高干部素质,省纪委决定2009年1--6月开展学习党纪、政纪条规活动。为将此次学习活动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1、《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七章、第八章;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章、第九章;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章;
5、《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6、《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7、《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
8、《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9、《
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
10、《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
11、《关于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中纪委[2005]7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中纪委[2008]33号);
13、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1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上述条规中,学习重点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中纪发[2008]33号)、《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