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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


  2.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鼓励居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条件。市房产局会同工商、银行等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管理,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创造良好的住房二级市场交易环境。市房产局会同市工商局建立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信息管理制度,结合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管理,从2008年开始,对通过中介服务机构居间代理的存量住房租、售信息实行登记制度,并由市房产局在互联网上实时公布,增加市场信息透明度,提高存量房在住房需求中的调节能力。

  3.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对已经规划许可仍未开工的项目,市规划局要重新进行规划审查。对不符合规划控制性要求,尤其是套型结构超过规定的项目,市规划、建设、房产部门不得核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擅自改变设计、变更项目、超出规定建设的住房要依法予以处理。

  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市房产、工商、物价部门要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对不符合条件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房地产企业,要加大整治查处力度,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南宁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正、副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编委办、发改委、物价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局、国土局、建委、规划局、城管局、房产局、环保局、统计局、法制办、房改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市地税局、工商局和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审定我市城市住房保障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协调解决我市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有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我市城市住房保障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应明确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管理机构,在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辖区住房保障的日常工作。各街道办事处配置住房保障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本辖区范围的住房保障工作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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