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实行市场准入诉求处理和导办服务。做好有关市场准入的现场咨询、电话询问和网上诉求的答复和处理,突出政策法规宣传,指导符合条件的各类市场主体办理登记注册;为不具备条件的市场主体出谋划策、排忧解难,创造条件依法办理登记。
二、进一步做好政策优化服务
9.本省企业法人在省内其他市县投资并控股开办公司, 外省企业在我省投资并控股开办公司,可申请在企业名称中加用投资方行政区划名称。
10.引导和促使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公司的,在名称不重、主要出资人不变、原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登记的前提下,允许新设立的公司保留使用原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用语。
11.允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投资能力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投资设立公司(不含一人有限公司)。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投资设立公司,应当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作出决议,并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或上级组织证明文件。
12.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设立公司(含一人有限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除外。
13.内资公司确有合理的理由和原因,未能在法定期限内缴足注册资本的,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并书面承诺,可延期一年缴足。
14.公司已办理清算组备案登记,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因公司发展需要,公司股东会可作出撤销注销的决议,并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和必要材料,经批准后,公司可存续。
15.支持引进外资投资小额贷款行业,经省政府金融办、省审批部门批准后,及时办理登记注册。
16.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经审批部门批准,允许企业30日内提交已缴付首期增加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可先办理变更登记。
17.支持外商投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支持企业上市做大做强。
三、进一步做好准入登记服务
18.加强各级登记注册窗口建设,不断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办事大厅硬件和软件环境,提高登记窗口工作人员职业素养、服务能力和执法水平,落实好“一次性告知”、“一审一核”、“一人办结”、“限时办理”、“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前置审批向导服务”、“绿色通道”等制度。不断提高网上登记、网上年检的便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