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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工业园区入园企业项目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工业园区入园企业项目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工业园区入同企业项目审批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百色工业园区入园企业项目审批暂行办法

  为简化我市工业园区入园项目报建审批程序,建立快捷高效的企业登记和审批绿色通道,优化园区投资环境,切实改善发展环境,推动招商引资工作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实施目标
  (一)确保园区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畅通快速。
  (二)简化园区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制度,提高审批效率。
  (三)完善园区建设项目部门联动机制。
  二、审批原则
  (一)代办服务原则。入园企业所有审批手续由市工业区管委会全程代办。
  (二)从简从快原则。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要特事特办,简化手续,从快办理。对基本条件具备、申报材料主体齐全,其他条件和材料有所欠缺但不影响审批的投资项目,应先予受理,边办、边补、边改。
  (三)承诺限时原则。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均实行限时服务,严格按照在市人民政府核定的部门窗口承诺时限前办理。
  (四)并联协办原则。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协调各环节主办单位开展并联审批。
  (五)超时追究原则。对审批所涉及的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未审批完毕或不反馈审批结果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市监察局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直接经办人员的责任。
  三、操作流程
  (一)入同企业项目联席会议论证会审是否入园。
  1.项目论证会决定企业是否入园或是否签订招商投资协议。
  2.结合我市招商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入园项目的项目论证会由市招商局提请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召开,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国土资源局、建设规划委、环保局、工商局、招商局、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工业区管委会以及项目涉及的其他责任单位有关领导参加。会审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实力状况,是否能达到引资规模或入园规模;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的有关要求;企业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
  3.对不同意入园的项目,会审部门要提出政策依据,由市工业区管委会汇总答复业主;会审部门意见不统一的,由市工业区管委会行文报告市人民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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