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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10修改)

  第二十四条 各燃煤发电厂(机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享受脱硫电价资格,并由省物价局、省环保厅根据国家相关价格、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待整改后,方可重新申请脱硫电价:

  1、发电企业擅自拆除、闲置或者无故停运脱硫设施及“监管系统”设备,以及故意开启烟气旁路通道、未按国家环保规定排放二氧化硫而获得脱硫电价款的;

  2、发电企业拒报或者谎报脱硫设施运行情况、没有建立运行台帐、故意修改“监管系统”设备参数获得脱硫电价款的。

  第二十五条 电网企业未按规定对电厂脱硫设施运行情况实施自动在线监测、拒报或谎报燃煤机组脱硫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拒绝执行或者未能及时执行脱硫电价的,由价格部门、环保部门分别依法查处。
  第二十六条 省物价局组织对电厂脱硫电价执行情况开展检查。省环保厅组织对电厂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开展检查。鼓励群众向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环保部门举报电厂非正常停运脱硫设施行为,对举报属实的给予适当奖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12358价格举报投诉受理,加强新闻媒体对燃煤电厂脱硫情况的监督,有效促进环境保护。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非省电网统一调度及地方电网相关发电企业、自备电厂的脱硫设施监管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施行。《湖南省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湘价电〔2008〕155号)同时废止。

  附件二:
  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设施运行情况表

  发电企业名称:

序号

项目

单位

( )号

机组

( )号

机组

( )号

机组

( )号

机组

1

发电机组容量

MW

 

 

 

 

2

发电机组运行时间

小时

    

3

脱硫设施运行时间

小时

    

4

脱硫设施停运时间

小时

    

4.1

只扣脱硫电价的停运时间

小时

    

4.1.1

开停机发电机组50%负荷以下停运时间

小时

    

4.1.2

脱硫设施旁路挡板门开启时间

小时

    

4.1.3

其它停运时间

小时

    

4.2

需罚款的停运时间

小时

    

5

脱硫设施投运率

%

    

6

原烟气二氧化硫折算月平均浓度

mg/Nm3

    

7

净烟气二氧化硫折算月平均浓度

mg/Nm3

    

8

CEMS二氧化硫折算月平均浓度

mg/Nm3

    

9

脱硫设施月平均脱硫效率

%

    

10

发电量

万千瓦时

    

11

上网电量

万千瓦时

    

12

脱硫设施停运期上网电量

万千瓦时

    

12.1

只扣脱硫电价的上网电量

万千瓦时

    

12.2

需罚款的上网电量

万千瓦时

    

13

煤耗量

    

14

入炉煤月平均灰份

%

    

15

入炉煤月平均硫份

%

    

发电企业确认意见:

负责人: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省级电网经营企业核查意见:

负责人: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省环保厅核查意见:

负责人: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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