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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合作社改造重组的实施意见

  (四)积极创办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努力适应农村社区建设新形势需求,全力延伸经营服务触角,充分利用基层供销社现有的人员和网点设施,采取自办、职工回村领办、与村委会联办、扶持农村经济能人创办等多种形式,积极发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进一步增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功能,不断开拓服务领域,坚持把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流通、日用消费品供应、科技服务、信息服务、保险服务、文化服务等作为重点内容,使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成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阵地。积极推行“开放办社”,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2009年上半年前,每个县区供销社选出的1-2个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要实现启动并运营。
  (五)进一步加快农村流通网络建设。依托“新网工程”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积极发展适应农村、贴近农民的流通业态,以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新型农村经营网络建设。基层供销社门店要通过连锁经营进行资源整合,推动经营门店改造升级。发挥供销社传统经营优势,加快农资经营网络的改造与建设,大力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加强农村日用工业品经营网络建设,引入超市、便利店、农家店等经营业态,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以农业生产资料、日用工业品为重点,加快建立配送中心。以促进农产品流通为目的,在农产品的主要生产地或集散地建立直接面向消费者的零售或批发市场。到2009年底,全市供销社系统建成“新网工程”农家店达到800家,基本完成1个市级农业生产资料流通龙头企业和4个县级农业生产资料配送中心建设。
  三、落实政策,加大对基层供销社改造重组的扶持力度
  基层供销社为农服务的很多方面,包括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帮助农民搞活农产品流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开展科技服务和农民经纪人培训、从事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等,都具有公共服务性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扶持力度,为基层供销社的改造重组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一)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市、县区财政要管好用好自治区财政支持供销社“新农村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扶持资金,并根据本级财力状况,支持供销社“新农村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和基层供销社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各县区财政也要安排相应资金支持基层供销社改造重组。基层供销社兴办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和加工等项目,符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条件的,可按照其程序进行申报立项。
  (二)实行税收、工商优惠政策。基层供销社(法人)新建的相关企业,凡是符合国家鼓励类政策的,在2010年前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心社整合分社分店的资产,可享受行政性收费相关优惠政策,给予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改造重组的基层供销社另起名称,同时需要保留原名称的,原名称可以保留3年,继续享有原来经营项目的经营权,新建的基层供销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可以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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