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合作社改造重组的实施意见

  2. 落实对供销社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政策。供销合作社使用的房屋和土地,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按照供销合作社的申请,依法确定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并依法办理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证书。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止和解决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设施被无偿拆迁、占用的通知》(国发明电〔1997〕19号),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平调、无偿占有和侵犯供销合作社的财产,已占用了的,要按照原有的规模和性质予以回迁和重建。供销合作社社办企业、基层供销社可将其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交回市、县区人民政府,纳入国有土地收购、储备范围,市、县区人民政府按原用途依法出让该地块收取的土地出让金,按有关规定扣除相关税费后,用于供销合作社安置职工、发展供销合作事业等。
  3. 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发〔1998〕39号)精神。国发〔1998〕39号文规定,供销社、农业、化肥生产企业可以设点销售化肥给农民,允许农垦、林业、烟草、军队在系统内销售化肥外,其他各级单位和个人没有化肥的经营资格,不得从事化肥的批发业务。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务院的规定,不得随便发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化肥经营许可证。
  4. 妥善处理供销合作社的政策性亏损挂帐问题。对已清理核实的供销合作社政策性亏损挂帐,要切实按照《国务院关于供销合作社财务挂帐处理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1〕136号)等文件规定妥善处理。
  四、加强领导,确保基层供销社改造重组工作顺利进行
  推进基层供销社改造重组,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各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领导分工,落实工作措施。县级人民政府要把基层供销社改造重组列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工作力量,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抓紧抓好抓实。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支持基层供销社改造重组。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把基层供销社改造重组作为系统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指导、协调和督查,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带动面上工作开展。县级供销合作联社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认真制定好基层供销社改造重组工作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在班子建设、职工安置、体制创新、业务发展等方面拿出切实可行的配套措施,一社一策,抓好组织实施。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