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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0洪涝灾后重建规划建设指导意见、江西省2010年洪涝灾后农房重建施工技术指导手册、江西省2010年洪涝灾后重建农民住宅方案设计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3.1.2钢筋施工
  1、柱钢筋绑扎前,应检查下层预留钢筋的位置、数量、长度,钢筋接头宜采用搭接,若焊接可采用绑条焊、双面焊。
  2、梁下部的受拉钢筋的连接应采用焊接,且位置应在跨中三分之一以外,负弯矩钢筋弯起点位置应正确。
  3、楼板钢筋绑扎前,应在模板上根据钢筋间距弹线,按弹好的线绑扎钢筋。负弯矩钢筋每个扣都要绑扎牢固,为确保钢筋的位置,按要求设置钢筋马凳,绑扎完成后,经常上人处应铺设脚手板,并注意保护,防止踩踏。
  4、为保证主筋保护层厚度,在柱主筋、梁主筋、板底筋绑扎时,应设置垫块。
  5、悬挑构件钢筋主筋应设在构体上部正确的位置上,按要求加钢筋马凳或采取其它可靠措施,确保钢筋位置正确。
  3.1.3混凝土施工
  1、混凝土配合比必须满足设计强度要求,砂、石含泥量不大于3%,拌制应采用机械搅拌,并做到随拌随用。
  2、柱混凝土浇筑要边下料边振捣,连续作业到顶;梁板混凝土应同时浇筑,应采用“赶浆法”一次抹平压实;混凝土浇筑不得随意留置施工缝。
  3、混凝土浇筑完毕,应在12小时内对砼加以覆盖并保温养护,养护一般不少于7天。
  3.1.4预制构件的安装
  1、预制构件必须采用具有合格证明的产品,预制构件出现断裂、混凝土疏松、露筋、大面积孔洞不得使用。
  2、预制构件(预制板、挑梁、门窗过梁等)安装前,搁置预制构件的墙、梁顶面应用水泥砂浆找平,安装时应座浆。
  3、预制板的支承长度。每端不得小于120毫米;在钢筋混凝土梁上,每端不得小于80毫米。两板间的缝隙宜控制在20-40毫米,超过40毫米的缝隙应设置钢筋,并用细石混凝土灌缝且在六小时内浇水养护。
  4、预制板长边与墙体空隙的距离不大于20毫米,预制板长边不得嵌入墙内。
  5、门、窗预制混凝土过梁,每端搁置长度不得小于240毫米。
  6、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地区宜选用现浇混凝土楼梯,不宜使用悬臂预制楼梯。
  7、预制混凝土悬臂梁挑出长度,不得大于悬臂梁长度的2/5;悬臂梁上无墙时不得大于悬臂梁长度的1/3,并应保证其稳定性。
  3.2 砌体工程
  3.2.1砌体采用的砌块、砌筑砂浆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组砌方法正确。
  3.2.2构造柱设置
  1、混合结构提倡使用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组合墙。组合砖墙砌体结构房屋,应在纵横墙交接处、墙端部(自由墙)和较大洞口的洞边设置构造柱,其间距不宜大于4米。构造柱应伸入或锚入基础梁内。构造柱截面尺寸不宜小于240毫米×240毫米,边柱、角柱的截面宽度宜适当加大。
  2、柱内竖向受力钢筋配置,对中柱不宜少于4Ф12,边、角柱不宜少于4Ф14,箍筋配置一般宜为Ф6,间距200毫米,楼层上下500毫米范围内宜为Ф6、间距100毫米。构造柱竖向钢筋应在基础梁和楼层圈梁中锚固,钢筋锚固长度不少于35d。构造柱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
  3、砌体与构造柱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并沿墙高每隔500毫米设2Ф6拉结钢筋,且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少于600毫米,末端应加90°弯钩。组合砖墙施工应先砌墙后浇构造柱混凝土。
  3.2.3圈梁设置
  1、组合砖墙砌体结构房屋应在基础顶面、楼层处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圈梁高度不宜小于240毫米,纵向钢筋不宜少于4Ф12,并伸入构造柱内,且应符合受拉钢筋的锚固要求,圈梁箍筋宜采用Ф6,间距200毫米。
  2、非组合砖墙砌体结构应在檐口标高处设置一道圈梁。有条件提倡每层设置。圈梁宜连续设在同一水平面上,形成封闭状。当被门窗截断时,应在洞口上部增设相同截面的附加圈梁,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倍错开高度或1米。
  3.2.4石砌体
  1、石砌体房屋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盖,其抗震横墙间距不应超过7米。
  2、石砌体房屋的外墙四角、楼梯间四角、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6度以上地区内外墙交接处,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3、抗震横墙洞口的水平截面面积,不应大于全截面面积的1/3。
  4、每层纵横墙均应设置圈梁。
  5、无构造柱的纵横墙交接处,应采用条石砌筑,且应沿墙高每隔500毫米设置拉结钢筋网片,每侧伸入墙内不宜小于1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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