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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两基”工作迎接国家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按照省定编制及结构要求足额配备教师,坚决纠正有编不补、占用挪用编制等问题,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非教学单位长期借用教师、教职工在编不在岗等问题。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县域内教职工编制和教师均衡配置。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教师学历合格率、职称结构、校长岗位培训率达到“两基”国检指标要求。
  (三)改善办学条件。优化学校布局调整,努力解决教育资源不均问题,有效降低大班额比例,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统筹“中小学灾后恢复重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等各项教育专项建设工程,消除现有D级危房,解决学校教学、生活用房、功能用房不足不配套等问题,使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等达到国家标准。加大教学设备设施投入,切实解决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不足、陈旧等问题,使仪器设备设施和图书配备基本达到国家和省现行标准。进一步加强农村现代远程教育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使用,充分发挥其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
  (四)保障教育经费。依法做到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用于教育;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比例高于45%。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政策,把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全面落实“两免一补”;有效化解“普九”债务;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并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严禁侵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严禁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五)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立重点校和非重点校、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订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落实学生体质健康和体育锻炼标准,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六)强化学校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校园绿化、美化、亮化、净化、文化建设,树立良好“校风、教风、学风”,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应急机制,加强师生安全教育,配备、完善各类消防设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各类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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