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督促各县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确保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毕业率达到”两基”国检指标要求。
(七)督促指导各地各学校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加强校园绿化、美化、亮化、净化、文化建设,树立良好“校风、教风、学风”,提高管理水平。会同公安、司法、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确保中小学校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会同财政、物价、纪检监察等部门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八)配合统计部门摸清全市青壮年文盲基数。督促各县区落实农民培训基地(可挂靠在乡村中小学校)和扫盲经费,组织开展扫盲和脱盲人员巩固提高学习,确保扫盲指标达到“两基”国检指标要求。
(九)督促指导各县区做好“两基”档案资料建设。
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按照教育优先发展的要求,把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
(二)指导教育部门编制和完善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助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配合财政、教育等部门督导检查二期义务教育工程、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实施情况,促进农村中小学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四)检查并纠正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行为。
四、市财政局
(一)牵头对2007-2010年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进行检查,纠正侵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情况,对存在短缺或欠拨的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办法,确保市本级及各县区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比例高于45%,按规定将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全额拨付教育使用。
(二)督促各县区将教职工工资(包括绩效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统一直接发放;对2002年1月以来拖欠教职工工资的,督促其在2010年底全部到位。
(三)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市级财政按规定比例落实应负担的新机制经费;核定并执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督促各地落实好“两免一补”资金;配合监察、物价、教育等部门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
(四)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专项经费管理,配合发改、教育等部门落实并管好用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小学维修改造、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和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等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