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配合教育部门督促各地义务教育债务清理、剥离及化解工作。配合人事、教育等部门研究解决代课教师措施办法。
五、市编办
(一)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编制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按省委编委要求及时对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行动态调整。
(二)检查各地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落实情况,督促解决有编不补和占用、挪用编制、非教学单位借用教师、教职工在编不在岗等问题。
六、市人事局
(一)指导各县区人事部门根据教师编制数量,及时足额审批中小学补充录用新教师的公开招聘计划。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研究制定妥善解决代课教师的措施办法。
(二)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制度和政策,落实教师社会保障性支出。
(三)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师表彰奖励工作,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四)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师招聘、岗位管理和职务评聘等相关工作。
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配合教育等相关部门维护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利。
(二)督促各地依法落实教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保待遇。
(三)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劳动保障权益。
八、市国土资源局
(一)优先解决中小学建设用地,并依法及时为中小学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二)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结合本地“普九”需要和教育发展实际,将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用地纳入总体规划之中。
九、市规划和建设局
(一)加强对中小学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
(二)配合教育行政等部门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
十、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一)把中小学建设纳入城乡建设统筹规划;依法落实城镇住房小区配套建设中小学校的有关规定。
(二)督促各县区对中小学建设项目优先办理报建手续,并实行优惠政策。
十一、市卫生局
(一)监督、指导学校开展卫生防病工作,加强饮水和饮食卫生监督,定期对中小学炊事人员进行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