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配合教育部门建立学校卫生室(村小配保健箱),配备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指导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三)配合、指导学校开展生理卫生教育,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卫生条件,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
十二、市审计局
对教育经费的拨付、使用、管理情况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十三、市公安局
(一)加强户籍管理,提供基本人口信息,协助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
(二)牵头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针对学校及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及时发现并解决学校及周边突出的治安问题,加强对校园周边娱乐场所、商业摊点的整治。
(四)会同教育等部门和学校做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禁毒等方面的教育。
(五)开展警校共建活动,做好校园民警及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选派工作,加强校园及周边的治安巡逻。
(六)监督指导学校认真贯彻《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落实内部治安和人员管理责任。
十四、市司法局
(一)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和青少年法制教育纳入普法规划,加强对社会、学生及家长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适龄少年儿童按时入学就读。
(二)建立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加强学校法制教育,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推进中小学依法治校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青少年维权活动和未成年人保护活动。
(四)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法制环境。
十五、市体育局
(一)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的发展。协助各级教育部门指导中小学校认真贯彻执行《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监督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
(二)协助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中小学开展各种体育项目训练和体育竞赛活动。
十六、市地税局
(一)加大征管力度,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及时上缴国库。
(二)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有关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