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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协调处置的办事机构,设市应急办,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市应急办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业务科室根据业务分工,分别承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的全市应急管理和协调处置工作。
  市应急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市应急委的日常工作。
  (二)承担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工作,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接收和转办通过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以下简称总值班室)向市人民政府下达或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
  (三)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办理、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委重大处置工作中的相关文电、会议。
  (四)在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负责协调指导信息汇总、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等工作。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建设,负责指导全市应急平台系统建设与管理,组织制订和实施全市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六)负责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修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核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市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七)组织、指导应急预案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八)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宣传培训、科普宣教工作;负责市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应急管理专家库建设。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业务科室应急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市长、副市长和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联系相关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理相关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报送的文电。
  (二)组织编制、修订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三)协助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并办理相关文电。
  第十一条 市各部门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开展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起草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保障预案,按程序报批、印发,并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健全组织体系,落实职责,明确任务;建设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信息平台;指导、协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第四章 值守应急

  第十二条 值守应急工作要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快速报送预警信息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下达和落实有关领导同志关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批示、指示,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快速、准确、保密。
  第十三条 值守应急工作实行24 小时值班、首问负责、值守记录和领导带班等制度。
  第十四条 市公安、安全生产监管等负有重要应急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健全值班机构,充实值班人员,落实值班场所,配备值班电话、传真等设备,确保值守应急24 小时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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