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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第十一章 业务培训和科普宣教

  第五十三条 要在全市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业务培训制度,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党校教育、公务员业务培训和普法工作范围。市各部门要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培训。
  第五十四条 市应急办会同市各部门制订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公众应急知识读本。
  第五十五条 市有关部门要将科普宣教作为本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编制面向社会和公众的宣传手册、画册,拍摄公益广告和应急知识短片,集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
  第五十六条 市各部门要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广泛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知识普及等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提高自救互救技能。
  第五十七条 市教育部门要指导各县(市、区)将公共安全和应急知识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的教学内容,编制学校公共安全教育纲要和适应不同年龄层次学生需要的公共安全教育教材,安排必要的课程和课时。
  第五十八条 市各部门要加强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社、网站等新闻媒体的联系,积极开辟专栏、专版、专题、专刊,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应急知识科普宣教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畅通预警信息在各新闻媒体上的发布渠道。
  第五十九条 市新闻出版部门要积极做好应急科普读物、音像制品的编辑、印刷和发行工作。

  附件: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职责分工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业务科室均负有协助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应对相应突发公共事件的职责,要安排专人负责,明确工作任务。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主办业务科室应立即了解、核实事件情况,办理相关文电,会同相关业务科室提出处置意见或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并根据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的要求,牵头起草综合情况报告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文件,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落实应急处置措施。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复杂、罕见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在启动应急响应期间,由市应急办会同主办科室共同开展处置工作;应急响应结束后的善后和恢复重建工作,由主办业务科室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业务科室应对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自然灾害类
  (一)洪涝、干旱、台风灾害,由联系水利工作的业务科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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