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06〕9号)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意见》(桂政发〔2008〕37号)精神,加强我市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我市位于广西西北部、云贵高原南麓,境内水域丰富,地表江河纵横,塘库星罗棋布,喀斯特地貌异常发育,地下河较多,生境特有程度高,孑遗物种数量多,生态系统类型多样,水生生物资源极为丰富。目前,全市已查明有水生生物500余种,占广西淡水水生生物种类的70%以上,其中鱼类200余种,有10种水生生物列入国家一、二类和广西重点保护对象。
长期以来,我市高度重视水生生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制定并实施了禁渔区(期)、分段管河、增殖放流、防治水污染等一系列养护管理制度,建立了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为主、多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养护执法和监管体系,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工农业生产发展和人们生活活动的日益加深,水域生态环境不断恶化、捕捞量过大、酷渔滥捕现象屡禁不止以及水利工程的建设等,严重破坏了水生生物栖息地和生存环境,我市有90%以上的鱼类产卵场、越冬场已基本丧失,渔获物低龄化、小型化、低值化情况加剧,渔业资源补充群体严重不足,平均营养级下降,部分水域呈现生态荒漠化趋势,珍稀水生野生生物濒危程度加剧,水生生物生态环境日趋脆弱、水生生物资源急剧衰退甚至濒于枯竭。
自然环境是人类生存的条件,创建和谐的生态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对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水生生物及其生态系统,与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共同构成了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提高水生生态系统稳定性,维护水域生态平衡,避免和减少水域生态灾害的发生,对改善景观和人居环境,控制外来有害物种侵入,保护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各县(市、区)各部门一定要从统筹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