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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实施意见

  (二)积极建设渔业资源增殖养护区和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区。一是在科学考察基础上,把红水河、龙江、四堡河流域中渔业重点水域、地方保护和名优品种集群点及其产卵场、索饵场、洄游通道等,规划为渔业资源增殖养护区加以养护。二是加大水产遗传种质资源保护力度,在红水河、龙江建立若干个自治区级青鱼、草鱼、倒刺鲃、金线鲃、长臀鮠、斑鳠、桂华鲮、唇鲮、乌原鲤以及69个单型属种等土著鱼类原种种质资源基因库,凸显区域优势,保障国家重点需要。 三是在加强调研、科学评估论证基础上,逐步实行以上土著鱼类资源专项捕捞限额管理制度。
  (三)有效控制捕捞能力增长,规范捕捞行为。一是严格执行《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和《渔业船舶报废暂行规定》,全面实施渔船准造、检验、登记、捕捞许可和报废等制度,严查非法建造渔船行为。二是积极组织开展查处无证捕捞、使用非法渔具、违反禁渔区(期)规定等非法捕捞的专项行动。三是制定政策,鼓励和引导捕捞渔民向增养殖业、水产加工流通业、休闲渔业和其他产业转移。四是加强培训,规范职务船员持证上岗。
  (四)保护管理好水生野生动植物。一是组织开展本地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监测,参加完善自治区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名录,将本市当前亟需保护的物种纳入依法管理范围。二是完善水生野生动植物行政审批制度、市场准入制度和产品标识制度,进一步规范捕捉、运输、经营利用、进出口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各个环节的管理。三是建立违法活动举报制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查处非法捕捉、运输、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行为。四是对鼋、大鲵、水獭等珍稀濒危物种实施专项救护,加强保护其栖息地及其繁殖场所,建立栖息地管护及监测体系,收集、保存和研究基因资源,开展人工驯养繁育研究及放归自然工作。
  (五)防控和及时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一是坚决执行污染减量排放和达标排放制度,预防和控制水体污染。二是建立和完善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纳入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处置突发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所需经费,按财政部《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建立健全渔业水域环境监测体系,加强水域生态应急监测和水产品应急检测能力建设;整合水产科研、水产技术推广、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力量,为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和涉渔工程环评提供技术支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村容整洁的要求做好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的处理,逐步完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船舶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减轻面源污染,防止影响周边水域生态环境。三是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发生的渔业水域污染事故。
  (六)严格涉渔工程项目审批制度,建立水生生物资源与生态补偿机制。一是环保等有关部门在批准或核准江河拦坝(尤其是大中型水电站)、堤岸和码头建设、航运疏浚等涉渔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须征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二是对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造成较大影响的,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制定补偿方案和补救措施,落实补偿项目和资金;对已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害或损失的,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评估,责成项目建设单位予以赔偿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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