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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实施意见

  (七)加快自然水域生态恢复重建工作。主要通过合理、有效的措施,对因水域污染、工程建设、河(航)道整治、采砂等人为活动遭到破坏或退化的江河鱼类产卵场、越冬场等重要水域生态功能区进行生态修复及生物资源增殖。
  (八)加强外来水生生物物种的监控与管理。依托自治区部门建立和完善的水生生物资源监测、水生生物检验检疫、水域生态环境监测、水生生物种质鉴定等体系,实行外来水生生物物种引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外来水生生物物种管理,保证水生生物种质安全和质量,使外来水生生物物种危害得到有效监控,防范和治理外来物种对水域生态造成的危害。
  (九)推动养殖方式的转变,加强养殖水域的监督和管理。要认真落实《河池市水产养殖水域规划2005-2015》(河政办发〔2005〕146号),开展对重要水域的养殖业有关调查和评估,科学确定发展养殖生产的品种、规模、容量和布局。健全养殖环境技术规范,推广生态养殖、全封闭循环水工厂化养殖等节水节能环保生态健康养殖方式。加强水产原良种、疫病防控和环境监测等支撑体系的建设,严格执法监督管理,强化从业人员技术培训,严格实行养殖证制度,加强对养殖过程投入品的使用管理,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扩大水产养殖标准化生产范围,控制养殖废水排放,减少水产养殖对水域环境的污染。
  五、水生物资源养护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以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体,环保、财政、发展改革、水利、交通、海事、科技、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相互支持配合的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养护目标和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相互协作,努力实现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的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从总体上遏制水生生物资源严重衰退或枯竭的趋势。
  (二)加大对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的资金投入。各县(市、区)要把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计划的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级财政要在加大投入的同时统筹安排,整合各种有关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经费。要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投入、部门筹资、企业出资、个人捐助、国际援助等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参与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引导回馈、反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生态环境整治的公益事业良性发展。
  (三)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的制度和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养护管理能力。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一套完整的适用本市的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制度。二是逐步增加财政对渔业执法工作的支持,保障执法管理经费,不断改善执法手段和执法设施,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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