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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要素,包括事态发展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需要协调解决的困难、处置结果及善后工作。
  (四)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评估报告的要素,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损失、责任、处置过程及措施效果、经验教训、恢复重建情况,并提供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
  四、信息报告的方式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方式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
  初报: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内容要求,以书面形式报告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和初始信息。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
  续报: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发展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通过电话、网络或书面形式持续报告事件动态及应对处置信息。特殊情况下,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实行“零报告”制度。
  终报: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评估报告内容要求,以书面形式报告事件处置和恢复重建结果及调查评估报告。
  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的专职信息报告人员要及时、主动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报告相关信息。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与自治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络。
  凡涉密信息必须按有关保密制度规定的方式报告。
  五、信息报告的程序
  (一)预测预警信息报告程序。
  1.对突发公共事件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对可能发生、即将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要立即向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预测预警信息。
  2.县级人民政府接到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后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预测预警信息进行研究,分析事件可能发生的程度,评估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确定预警级别、较重(ⅲ级)以上预警信息立即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收到各类预测预警信息后,迅速报告市人民政府,并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决策要求通报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联动单位。
  (二)已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告程序
  1.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事发地的任何个人、基层组织和单位都有义务立即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信息。
  2.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后,应立即核实,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等级,报告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并随时续报现场采集的相关动态信息。属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的,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可直接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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