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全省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赣建法[2009]1号)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和《2008年全省建设系统法制工作要点》,2008年,省建设厅分别下发《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监督检查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建设行业执法活动监督检查的通知》,对本系统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在11个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查并向省建设厅报送自查情况的基础上,去年12月,省建设厅组成执法监督检查组,重点对南昌、九江、抚州、景德镇等设区市的建设局(委)、房管、规划、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局,以及星子县、浮梁县建设局、新建县建管局、乐平市房管局等单位,2007年以来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省建设厅副巡视员曾绍平带队并参加了南昌市的执法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来看,各单位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执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主要表现在:
(一)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加强
各设区市受检单位均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确立了一名副局长分管行政执法工作,有专职或兼职的法制工作人员。有的设区市局长亲自参与到行政执法工作中,听取本单位法制工作汇报,协调解决法制工作中的困难。南昌市建委成立了以建委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处(室)处长为成员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考核。通过检查表明,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法制工作的领导、工作机构和执法队伍逐步加强,法制机构职能和作用发挥较好。目前,全省建设系统设区市级共设有一级局(委)57个,其中15个局(委)设有专门的法制机构,42个局的政策法制工作机构与办公室或监察室合署办公。40%以上的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有专人负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中,能发挥政策法制机构的审查监督和综合协调作用。景德镇市建设局、抚州市规划局、抚州市房管局等单位设有专门的执法队伍。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稳步推进
全省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起步较早,目前已在全省普遍实施,大多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措施,有的还进行了责任分解、量化考核。如九江市建设局制定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对执法依据进行梳理,科学合理地分解了行政执法职权、责任、处罚流程、执法监督、保障制度、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同时还根据不同的执法职权类别,明确执法程序、标准、时限和责任,并将其落实到具体的执法部门和岗位。景德镇市建设局、景德镇市规划局等也根据部门实际制定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及其配套制度。部分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成立了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
(三)行政许可行为日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