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08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的通知
(赣建设[2009]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景德镇市规划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08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市函[2008]354号)要求,我省2008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继续执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附件1 以下简称《统计报表制度》)。现将《统计报表制度》和《关于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填报等有关要求的说明》(附件2)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填报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凡持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江西省勘察设计企业(含各专项设计资质),应当依法及时填报2008年度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严格按《统计报表制度》有关要求填报统计数据。并通过《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上报和输出纸质报表(建勘设1至5表)。江西省建设厅将通过《江西建设网》统一接收全省勘察设计企业上报数据(平台关闭时间:年报为每年的3月31日止,季报为各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企业纸质报表按资质管理模式报设区市或省直勘察设计管理部门。
二、各设区市、省直勘察设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和督促本市、本部门勘察设计企业统计数据的上报。同时对本市、本部门勘察设计企业纸质数据进行审核及汇总,生成2008年度本市、本部门勘察设计统计报表汇总数据(汇总表附件3及电子数据),于2009年3月15日前(书面文件加盖公章,电子数据用光盘或U盘)上报省建设厅。我厅将于2009年3月31日前将全省2008年度勘察设计统计汇总表及企业数据汇总盘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三、无主管省属单个甲、乙级勘察设计企业(其中:各专项设计和丙级以下企业报所在地设区市勘察设计管理部门),可通过“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从网络上报2008年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后,于2009年3月1日前将纸质报表(表1至表5责任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报省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四、持有甲级、乙级勘察设计证书的企业应按《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每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填报建勘设6表,并通过网络向省建设厅上报企业季度统计数据。
五、2008年新持证的勘察设计企业可以通过购买软件或直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年报统计软件上报2008年度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
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及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要高度重视统计年报工作,统计数据应做到真实、可靠、可信和符合逻辑,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漏报,并保证质量按时上报。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
2、关于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填报等有关要求的说明
3、 2008勘察设计年报汇总说明表
江西省建设厅办公室
二○○九年一月九日
附件1
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以及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经营的企业事业组织,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
建 设 部
2007年12月
目录
一、总说明
二、报表目录
(一)勘察设计企业基本情况
(二)勘察设计企业人员情况
(三)勘察设计企业完成业务情况
(四)勘察设计企业科技活动情况
(五)勘察设计企业财务状况
(六)勘察设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季报
三、附录
(一)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
(二)勘察设计证书类别与代码
(三)企业隶属关系与代码
(四)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
(五)
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摘录)
一、总 说 明
(一)为了解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基本情况,为政府、行业组织和各类企、事业单位提供信息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
(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为部门行业统计,由国家统计局批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勘察设计统计工作,并负责统计数据的汇总与管理。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勘察设计统计工作,并负责督报与数据审核事宜。
(三)持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以下简称勘察设计证书)的企业,应当依法及时准确地填报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
(四)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分为:建勘设1表《勘察设计企业基本情况》、建勘设2表《勘察设计企业人员情况》、建勘设3表《勘察设计企业完成业务情况》、建勘设4表《勘察设计企业科技活动情况》、建勘设5表《勘察设计企业财务状况》、建勘设6表《勘察设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季报》。
(五)建勘设1表至5表为年度统计,以纸介质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报送。持有勘察设计证书的企业应于次年2月底前完成填报和报送,纸介质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电子文档报送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网站。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上报截止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催报、审核,并以电子文档方式报送建设部。
建勘设6表为季度统计,以电子文档一种方式报送。持有甲级和乙级勘察设计证书的企业应于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填报,并报送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网站。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上报截止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催报、审核,并以电子文档方式报送建设部。
(六)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以持有勘察设计证书的企业法人为单位进行填报。企业集团(母公司)持有勘察设计证书,并符合
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财会字[1995]11号)规定的,可以将各子公司数据合并统一填报,也可以由持有勘察设计证书的各子公司分别填报;企业集团(母公司)没有勘察设计证书的,由持有勘察设计证书的各子公司分别填报。
(七)本报表制度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二、报 表 目 录
表号
| 表 名
| 报告期别
| 填报
单位
| 报送方式
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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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勘设
1表
| 勘察设计企业基本情况
| 年报
| 持有勘察设计证书的企业
| 报送方式:纸介质和电子文档
报送日期:勘察设计企业为次年2月底前;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上报截止期后的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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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勘设
2表
| 勘察设计企业人员情况
| 年报
| 同上
| 同 上
|
建勘设
3表
| 勘察设计企业完成业务情况
| 年报
| 同上
| 同 上
|
建勘设
4表
| 勘察设计企业科技活动情况
| 年报
| 同上
| 同 上
|
建勘设
5表
| 勘察设计企业财务状况
| 年报
| 同上
| 同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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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勘设 6表
| 勘察设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季报
| 季报
| 持有甲乙级勘察设计证书的企业
| 报送方式:电子文档
报送日期:甲乙级勘察设计企业为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上报截止期后的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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